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卫办医函【2020】127号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
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当前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在总结疾病特点和临床诊疗经验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中医治疗内容,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
病例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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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养支持治疗
1)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应根据NRS2002评分进行营养风险筛查。2)尽早启动肠内营养(EN)。不建议早期单独使用肠外营养(PN)或补充性PN联合EN。3)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在液体复苏完成、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后,尽早启动营养支持。对于不威胁生命的、可控的低氧血症或代偿性/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的情况下,即使在俯卧位通气或ECMO期间,都不推荐延迟启动营养支持治疗。4)建议对重型患者留置鼻胃管经胃营养。对不适合经胃营养的患者,采用幽门后喂养途径,如鼻肠管等。5)对于重型患者,目标喂养量25-30kcal/kg/d,以低剂量起始喂养。如喂养不耐受,可考虑滋养型喂养(输注速度10-20kcal/h或10-30ml/h)。6)强化蛋白质供给,目标蛋白需要量1.5-2.0g/kg/d。当蛋白量摄入不足时,建议在标准整蛋白制剂基础上额外添加蛋白粉。7)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使用富含Ω-3脂肪酸的肠内营养制剂。肠外营养中可以添加富含EPA、DHA成分的脂肪乳。8)对实施EN的患者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呕吐反流。9)发生喂养相关性腹泻者,建议改变营养液输注方式或配方成分。